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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中共黄龙县纪委 黄龙县监察局关于印发《黄龙县阳光政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4 来源:    

各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驻黄各单位,各纪工委、监察室:
    现将《黄龙县阳光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黄龙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黄龙县阳光政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优化黄龙的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阳光政务,现将推行阳光政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通过更新行政理念,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凋、办事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努力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和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为黄龙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1、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实现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行为明显规范,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政务环境明显优化。
    2、解决好六个突出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在政务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放任自流;二是行政乱作为。行政行为不规范,办事不公,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二是服务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相对管理人不热心、不耐心,态度生硬、冷淡;四是办事效率低。作风疲沓,工作拖拉,甚至互相推诿扯皮,怕负责任;五是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弄权勒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六是政务不透明。工作人员岗位不明晰,去向不清楚,政务不公开,群众不满意。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阳光政务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民生领域权力规范和公开,切实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3、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权力运行的规范、行政效率的提高、服务环境的优化。
    4、把握规律、力求实效。深入研究推进阳光政务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权力阳光运行新途径,努力实现权力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打造阳光政务重点环节
    1、阳光审批。一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对本乡镇、本部门涉及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依法梳理和规范,审批项目必须做到数量最少、流程最优、时效最短、服务最好,按照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受理条件、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绘制详细的业务流程图,明确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除涉密等暂不公开外,其余事项要在政务信息网、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公开。同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二是合理调整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尽快使所有涉及企业注册、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都进中心,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实现企业注册、工程建设两大系统互通式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以派驻首席代表为主的授权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授予首席代表全权处理各类行政审批、便民事项审批和协调办理的权限。三是着眼于完善长效监督机制。要理顺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加强对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各行业的服务大厅的监管,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电子监察,对进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促进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健康运行。
     2、阳光公示。一是涉及本乡镇、部门的人、财、物及“三重一大”事项,全部要公示。二是严格实施项目公示制度。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及时在项目建设地点公示审批、建设、安全措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要将县纪委、监察局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组人员名单、工作人员职责在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阳光采购。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由直接采购向监管采购转变。要尽快完善采购业务审批、电子化招投标、专家库管理、供应商库管理、网上电子竞价、报表统计和政府采购门户网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同时在稳步推行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吸纳进来,不断扩大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管理面,实现所有财政资金电子化采购全覆盖。
    4、阳光预决算。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评审、决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建设成本。经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投资综合管理职能,对项目概算管理进行控制和公开。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流动的控制,强化对资金拨付的监督管理,参与项目前期估算、概算的审核论证和工程变更等环节的审核监督,对项目预算和决算进行控制和公开。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特别要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审计,对决算进行控制,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
    5、阳光交易。一是打造交易统一平台。整合其他行业市场,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的交易有形市场,实现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公路、水利、装饰等所有工程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统一交易平台。从体制机制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围标、串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发生。二是完善交易制度。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程交易规则,建立综合性工程信用信息数据库,确立统一的评价规则和信息发布要求。统一诚信体系,构建工程项目、企业、人员三级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完善阳光政务运行机制
    l、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明确行政审批和服务岗位职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责任制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机制。同时,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办事窗口、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组织公众对本部门的审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定期公布评议结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乡镇、本部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措施。各乡镇、部门要将形成的制度和措施报县纪委办公室。
    2、执法机制。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标准、时限,最大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等载体公开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同时加强执法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完善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实现以最快的速度受理投诉、处理投诉,使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监管。
   3、服务机制。以窗口单位为重点,科学设置每一项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承诺办结制,能当场办理的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大幅提速。逐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运行机制。
    4、监管机制。要建立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决策监管机制,推进重大信息披露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上设立监督举报专栏,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5、科技支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程序、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网上大厅办事功能,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逐步建立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构建政务事项阳光政务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政务工作,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是实施阳光政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各乡镇纪委、纪工委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各联系领导、联系室及县纪委办公室。
    (二)深化舆论宣传。新闻媒体及乡镇、部门要加大对推进阳光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工作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辐射效应,为推进阳光政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政务建设的各个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将阳光政务作为加强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反馈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各联系领导、联系室及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各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要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阳光政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尤其是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追究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甚至是互相椎诿扯皮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乡镇、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凸显特色、多出亮点,要注重发现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促进我县阳光政务工作整体提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各联系领导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将选取部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现场观摩,宣传、推广,扩大示范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