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了黄龙县经济发展局原党组成员、县供销社联合社原主任范志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对象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现将该起案件通报如下:
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范志龙在担任黄龙县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期间,负责黄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范志龙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东等人礼品礼金。2021年10月26日,在黄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束后,范志龙违规收受刘某东项目评审费300元;范志龙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刘某东等人白酒、茶叶、果蔬、羊肉、小型家电、办公椅、花卉、购物卡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1167元。
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范志龙利用担任黄龙县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供销社联合社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为谕峰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东、汉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登在项目招标和项目资金的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45808元。
范志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收受被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违规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2024年7月19日,黄龙县纪委监委给予范志龙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正风肃纪高压之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禁而不绝,以上典型案例警示我们“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常抓长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杆,时刻遵守。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改作风,持续抓作风,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贯通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和巡视巡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纠治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绝不手软;坚持风腐同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有力有效的举措不断净化黄龙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