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了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现将该3起案件通报如下:
1.三岔镇孟家山村原副主任陈继军、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黄龙新能源项目部项目原副经理赵建峰虚报、套取土地流转费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
赵建峰在担任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黄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负责黄龙县三岔镇孟家山村5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实施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多个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礼品、礼金共计81000元;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超备案范围流转土地,不如实上报项目用地范围数据,造成大唐光伏项目超备案范围违法占地1046.38亩中涉及耕地734.77亩;涉嫌贪污罪,伙同陈继军以虚假合同、协议套取土地租赁和地上附着物赔偿款5057549.9元;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继军承揽工程并收受好处费100000元;涉嫌行贿罪,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累计400000元。
陈继军在担任孟家山村委会副主任,负责大唐光伏项目土地流转期间,涉嫌贪污罪,伙同赵建峰以虚假合同、协议、发票及资金兑付表骗取土地租赁和地上附着物赔偿款5057549.9元;涉嫌行贿罪,在大唐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陈继军让赵建峰帮助承揽工程,并给赵建峰好处费100000元;给予刘新龙协调费50000元。
目前已追缴涉案资金4867770.9元。2024年9月3日,黄龙县监察委员会将陈继军、赵建峰的违法犯罪问题依法移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9月4日,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对赵建峰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2.黄龙县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刘新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受贿问题。
2023年9月至10月,大唐黄龙三岔光伏项目违法占地被国家自然资源部通报后,刘新龙担心自己在大唐光伏项目中违法获利的事情败露,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通,捏造虚假口供,统一口径,意图逃避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大唐光伏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新龙于2021年至202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8650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申报、土地流转费用协商、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索要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397560元,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涉案资金416210元已全部追缴到位。2024年9月23日,黄龙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新龙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并将刘新龙犯罪问题移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原副庭长闫明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闫明明利用原担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索要和收受他人钱款10.7万元,数额较大,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退休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2024年9月27日,黄龙县纪委监委将闫明明违法犯罪问题移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同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闫明明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初心使命,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任然不收敛、不收手,有的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道路。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自省自警自律,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秉公行使权力,不谋一己之私,不搞权钱交易,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自觉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持续超常规纵深推进集中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案件查办过程中暴露出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提对策,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