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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黄龙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2起形式主义典型案例

2024/05/31 来源:黄龙县纪委监委    

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2起形式主义案件,现将该3起案件通报如下:

1.崾崄乡卫生院原院长谢玉龙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崾崄乡中心卫生院于2020年派工作人员进村为群众测体温、发放药品、扶贫检查等,崾崄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谢玉龙私自决定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入村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入村天数违规发放伙食补助累计40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已构成违纪。2024年5月24日,黄龙县监委给予谢玉龙政务警告处分。

2.石堡镇司法所原所长赵社平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许某依法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在石堡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期间许某三次未请假外出合阳、洛川、柞水等地,石堡镇司法所分别给予其谈话教育训诫、书面警告等处罚,因许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法,黄龙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在填写《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表现的鉴定意见时,石堡镇司法所原所长赵社平未如实填写许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而是出具“能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日常监管中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学习教育活动,表现良好”的意见,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4年5月17日,黄龙县监委给予赵社平政务警告处分。

3.黄龙县公安局圪台乡派出所所长朱伟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黄龙县公安局圪台派出所所长朱伟在办理麻某某殴打他人案件中,违反程序独自一人办案,并给麻某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黄龙县公安局认定朱伟违规办案,于2021年7月26日撤销该案所做的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朱伟作出全局通报批评的处理。朱伟的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鉴于其在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且县公安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2024年5月24日,黄龙县监委免予朱伟同志政务处分,对其进行责令检查处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思想上认识不够深刻,纪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依然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纪律意识,持之以恒“纠四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