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严肃查处了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现将该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岔镇三岔行政村瓦瓮河组组长刘海红未按规定向群众发放食用盐的问题。
2022年,三岔镇人民政府向三岔村按照每人5袋的标准发放食用碘盐共2440袋,三岔村按要求给瓦翁河组组长刘海红发放食用碘盐545袋。2024年4月22日,三岔镇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刘海红2022年领取食用碘盐后未按要求向群众发放,损害群众利益。2024年5月17日,黄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三岔镇监察组给予刘海红政务警告处分。
2.石堡镇安善行政村马家塔组原组长杜巧玲低价发包土地的问题。
2011年3月,杜巧玲在担任安善行政村马家塔组组长期间,私自与高某签订本村荒地承包合同,面积150亩,承包期限35年,每亩每年承包费0.19元;当月还与高某签订本村另一荒地承包合同,面积20亩,承包期限39年,每亩每年承包金2元,且未通过村“两委”会议及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杜巧玲任职期间违反议事规则,私自低价发包村集体土地,损害群众知情权,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4年5月17日,石堡镇党委给予杜巧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石堡镇原曹店村村委会主任李定生低价发包土地的问题。
2010年5月16日,曹店村召开会议同意赵某转包屈某承包的石堡镇曹店村康家畔集体土地23.3公顷,原承包合同30年,承包费9000元,屈某已付3000元,剩余承包费6000元由赵某续交。2010年6月28日,在转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李定生未按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违反合同到期后再延包的规定,私自按赵某要求签订延长30年的补充协议,承包费为9000元,赵某连同第一次未缴纳的6000元承包费,共计向村集体缴纳15000元。李定生任职期间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低价续包村集体土地,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损害群众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4年5月17日,石堡镇党委给予李定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石堡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杨学成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2010年6月,杨学成申请购买兴龙苑小区总价148216元的经济适用房一套,交定金20000元,直至2019年3月,杨学成未交清剩余房款,将房屋转让给住建局临时工马某,约定马某将20000元定金退给杨学成,其余房款由马某缴纳,房屋所有权归马某所有。2022年5月6日,马某向房管服务中心交房款55000元,剩余73216元房款至今未缴纳。杨学成身为中共党员,拖欠经济适用房房款,鉴于其违纪情节轻微,2024年5月24日,黄龙县纪委免于杨学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进行责令检查处理。
5.黄龙县财政局圪台乡财政所干部张耀斌未及时报告死亡信息导致多领取其父养老金的问题。
张耀斌之父张某于2023年6月6日去世,2023年7月24日,黄龙县石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张耀斌提供的其父张某出院手续开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书中张某死亡日期为2023年7月6日。黄龙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根据此证明书停办了张某养老待遇,于是张耀斌多领取了其父一个月6470.4元的养老待遇。2024年5月9日,黄龙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5月10日,张耀斌将多领取的6470.4元退回至黄龙县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银行账户。张耀斌在办理其父亲死亡证明时未如实提供死亡信息,导致多领取其父一个月养老金,其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2024年5月24日,黄龙县监委给予张耀斌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遵规守纪,增强宗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精准发力,对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处、严执法、严问责,推动全县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