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三起违法案件。现将该三起案例通报如下:
1.石堡镇吉家河村庙河组党员张培酒驾的问题。
2022年11月16日,张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2月13日,石堡镇党委给予张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三岔镇长石头村长石头组组长南志亮酒驾的问题。
2022年11月7日,南志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2月15日,黄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三岔镇监察组给予南志亮政务警告处分。
3.三岔镇梁家山村新庄组组长张建银酒驾的问题。
2022年4月6日,张建银酒后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并被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2月15日,黄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三岔镇监察组给予张建银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目前农村基层仍有部分党员和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纪守法,时刻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广大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