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四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现将该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石堡镇红石崖社区十亩地村监委会主任刘张德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2022年4月,红石崖社区十亩地村野鸡穴组村民张正安在野鸡穴村十八亩地边违规野外用火,被黄龙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监委会主任刘张德作为包抓野鸡穴工作的负责人,王向乾作为村支书,在护林防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不力,给护林防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2022年5月26日,石堡镇党委给予刘张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支书王向乾同志提醒谈话处理。
2.石堡镇梁家河村支书、村主任刘克强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8年5月,黄龙县林投公司与梁家河村委会签订南沟口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时任梁家河村主任刘克强的要求将41800元集体土地补偿款兑付至梁家河村店子河组组长赵某名下信合账户,致使41800元集体资金未能入账。其中13880元用于店子河村村务日常支出,剩余27920元赵某于2022年4月14日交入石堡镇梁家河村集体账户中。刘克强身为村干部,截留集体土地补偿款,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其行为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2022年6月24日,黄龙县纪委给予刘克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三岔镇梁家山村支书孟小平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2012年2月,黄龙县华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黄龙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方式获取三岔镇梁家山村土地15.5亩,协议约定每亩按3.5万元支付梁家山村征地补偿款连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共计70.3755万元。2012年3月,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将上述征地补偿款拨付至黄龙县三岔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12年4月,孟小平与时任村主任房某(已去世)口头商议后,以每亩2.5万元标准兑付群众征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迁坟、宅基地等共计56.16525万元,剩余14.21025万元以“管理费”名义收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支付村集体日常开支。
2021年4月,三岔镇梁家山村中窑科组12户村民向村委会递交了果树投保相关资料。由于孟小平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协调黄龙县人保财险公司实地验收,导致村民未能按时参保。2021年9月该村发生冰雹灾害后,群众苹果损失未得到赔偿。孟小平违规截留使用群众征地补偿款;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部分村民果树保险未及时缴纳,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5月23日,黄龙县纪委给予孟小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崾崄乡崾崄村红土湾组长李广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9年3月,李广全担任崾崄村集体经济法人,注册黄龙县绿汁鲜油料加工场。2019年该油料厂发生两笔订单,累计交易8100元,因当时对公账户的税盘未办理下来,便将8100元打入到村民王某的个人账户中,后将该笔资金8100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李广全坐收坐支村集体经济,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阮长国作为村支书,对榨油坊资金往来监管不严不细、工作疏于管理。
2022年6月23日,崾崄乡党委给予李广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支书阮长国同志谈话提醒处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滥用为群众服务的权力,截留、坐支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员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谨记要为人民谋福利,严格按制度规矩办事。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厚植为民情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三务”公开、集体资产使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严肃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