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严肃查处了四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件。现将该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龙县界头庙派出所所长王胜利在办案中收取当事人费用的问题。
2020年4月,界头庙派出所所长王胜利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收取当事人费用1000元,不出具票据,用于单位日常支出,违反群众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5月26日,黄龙县纪委给予王胜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黄龙县三岔镇木昌桥村副支书李福利私自扣发村民小组长工资的问题。
三岔镇木昌桥村副支书李福利以鱼儿洼村村民小组长工作不认真为由,私自扣发其2018年7-10月工资共计1000元。直至三岔镇纪委对该案进行审查,李福利于2021年4月20日才将扣发的工资兑付给时任鱼儿洼村村民小组长。
2021年5月20日,三岔镇党委给予李福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黄龙县白马滩镇神玉村委会黑家湾村民小组长全文斌未按程序评定上报低保户的问题。
2020年11月,黑家湾村民小组长全文斌未按照低保户评定程序私自将其父母2人上报为低保户,截止2021年4月,违规套取低保金共计398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至调查结束前,全文斌将套取资金全额上缴县国库。
2021年5月26日,黄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全文斌政务记过处分。
4、黄龙县界头庙镇高梁村支书李天福私自合并村组套取资金的问题。
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界头庙镇高粱村支书李天福在未向界头庙镇党委、政府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将高粱村前河组并入了堡坡组,使高粱村由6个村民小组合并为5个村民小组,导致镇政府向高梁村多拨付组长工资8100元。李天福将该8100元资金未入村组账务,2018年、2019年李天福先后用于支出维修前河组生产道路、清理垃圾场、慰问困难群众等,共计4500元,剩余3600元,一直以现金形式长期保存于个人名下。
2021年5月26日,界头庙镇党委给予李天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