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黄龙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五起党员干部违法典型案件。现将该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龙县环卫站副站长高志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21年5月12日,高志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6日,黄龙县纪委给予高志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白马滩镇白马滩村村民陈耀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21年5月10日,陈耀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6日,白马滩镇党委给予陈耀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黄龙县界头庙镇碾子塬行政村拖塬村村民小组长胡锁银因口角与村民发生撕打的问题。
2020年12月10日,胡锁银因收缴改水管费用与村民发生口角引起撕打。被黄龙县公安局界头庙派出所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3日,黄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胡锁银政务警告处分。
4、黄龙县三岔镇梁家山行政村下梁村村民吴涛违规雇佣铲车在林场倾倒石渣的问题。
2018年8月,吴涛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铲车在黄龙山林业局石堡林场倾倒石渣,被延安市林业局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83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3日,黄龙县纪委给予吴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黄龙县石堡镇红石崖社区红石崖村村民周彩山违规放牧的问题。
2021年3月25日,周彩山擅自在范家卓子国有生态林场内放牧,被黄龙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1日,石堡镇党委给予周彩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顾自己与他人安全;有的农村党员干部与群众发生矛盾不善于沟通处理,动用暴力解决;还有个别农村党员干部为了一己私利,置法律法规与国家生态环保大政方针于不顾,违规放牧、向林场倾倒垃圾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广大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各乡镇纪委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