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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黄龙县通报曝光五起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问题

2017/09/14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问题予以通报:
    1、石堡镇泄湖村党员李近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4月25日,李近良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JR1163面包车,行驶至延安市新区桥沟路德胜南路路口时,被延安市交警支队新区大队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17年8月27日,石堡镇党委给予李近良党内警告处分。
    2、石堡镇梁家河村党员张全社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3月29日,张全社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JLZ899面包车,行驶至河滨大道贵宾楼门前时,被黄龙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17年8月27日,石堡镇党委给予张全社党内警告处分。
    3、石堡镇政府干部杨鹏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27日22时35分,杨鹏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572FA小轿车,行驶至黄龙县石堡镇宏林湾小区门口时,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后被移送城区执勤中队。经检测杨鹏血液酒精浓度为28.1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杨鹏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4、三岔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郑学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5月8日,郑学民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2017年7月14日,三岔镇党委给予郑学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黄龙县城市管理局职工张楠吸毒问题。2016年3月29日,张楠在吸食毒品时,被延安桥沟派出所查获并行政拘留15日,在黄龙县城东社区戒毒半个月。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带头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和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