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庆安,男,198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预备党员,黄龙县圪台乡人民政府干部。
冯伟,男,198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预备党员,黄龙县圪台乡人民政府干部。
2013年雨季受灾后,圪台乡分界村村民刘振林被确定为受灾户,享受进城安置房一套。白庆安在得知刘振林放弃灾后重建房后,私自以刘的名义申报灾后重建房一套,向民政干事魏金梅处交了5000元房款,圪台乡政府民政干事冯伟填写了刘振林的“延安市因灾倒损房屋调查表”,白庆安在户主栏签上了刘振林的名字,冯伟在村委会意见栏里填写了情况属实,并私自签上了时任村主任谢永贵的名字。
2015年9月,县房管局开始分配第二批灾后重建房,冯伟以刘振林的名义帮白庆安填写了“黄龙县灾后重建住房申请表”和县住建局申请灾后重建保障房“申请”一份,并在申请表和申请上加盖了砖庙梁行政村公章,白庆安分别在申请表和申请上私自签上砖庙梁村党支部书记武占雄的名字,在申请表上留下了白庆安的电话。10月26日,白庆安以刘振林的名义出具委托冯伟全权负责的委托书一份,圪台乡将以上资料报到县房管局后,通过摇号选房最终房子确定为裕龙苑14号楼3单元602室。2015年10月26日,白庆安与县房管局以刘振林的名义签订了《黄龙县曹店三区保障性住房配售协议》,按照黄龙县住建局“黄城发(2013)196号”文件相关政策,白庆安个人负担1万元房款,享受国家灾后重建进城安置户每户3万元的补助资金。
2017年8月21日,圪台乡党委取消白庆安、冯伟预备党员资格,圪台乡政府给予白庆安、冯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带头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五个意识”,为黄龙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