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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治理

关于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单位”活动中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9/05/18 来源:    

 

关于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

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单位”活动中

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在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单位”活动,使创建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切实加强基层站所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县政府纠风办按照市政府、市纪委、市纠风办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继续推行“面对面三公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测评和征求意见。

二、实施办法

“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由各乡镇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召集所辖区的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参加,乡镇或部门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单位领导代表单位,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公开服务承诺,现场组织测评,征求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邀请参加会议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不得少于50人。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健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单位”长效机制的一项新的举措,是促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牵头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结合今年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单位”的实施意见,迅速作出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督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在召开“面对面三公开”会议前,要向辖区的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发出会议公告,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召开会议时,上级主管部门要派领导参加,乡镇未设立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会议,同时邀请县纠风办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群众代表必须是本站所职责范围内的辖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

(三)确保取得实效。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要紧紧围绕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承诺的内容,必须具体实在、力戒空话套话。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发放测评意见表,当场统计分析并现场公布。测评表由县纠风办统一式样(附后)。会议材料、承诺事项、测评意见和建议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要将“面对面三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于每年10月底前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情况,创新做法和经验以及会议资料,要及时报送县政府纠风办。

附:1、基层站所、窗口单位面对面公开征求意见表

2、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