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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治理

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9/05/18 来源:    

 

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

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工作部门:

    2008年,黄龙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在全县17个系统22类基层站所中开展了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认真解决基层站所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县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基层站所。经市、县两级联评,我县产生出7个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为了继续深化“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市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主题,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和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社等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其中,重点抓好才财政所、国税所、地说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司法所、民政站、卫生院、植物检疫站、畜牧站、退耕办、土地所、林业站、客运办、运管站、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供电所、计生站以及会计结算中心、车管所等共17个系统行业的22类站(所、队、办)的创建工作。按照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动态管理办法,在2007年度被评为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站所”的   单位,今年要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参加评议评选;在2008年度被评为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站所”的7个单位,今年继续参加创建,但不参加2009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站所”的评选。

三、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中、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三)改进工作作风。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站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问题,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四)解决突出问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每个基层站所至少要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和好事。

四、创建活动的标准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具体要达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

3.队伍纪律严明,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4.建立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政务(财务)公开制等基本制度。

5.服务机制健全,落实了便民利民措施;投诉渠道畅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等。

6.站所业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工作中有创新和突破。

7.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

五、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及阶段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创建活动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交警中队、工商局、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土地局、交通局、计生局、电力局和退耕办等部门和行业,根据《实施意见》中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基层站所职能职责、规范标准等制定本系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系统组织实施。在全县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市、县两级纠风办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评议活动,依据《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评议评选办法》产生出2009年度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优秀基层站所”,同时要评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并上报县政府纠风办,各乡镇评议确定不满意基层站所要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力求真实。主要依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各基层站所工作服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定,主要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临时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被县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在评议中得分为60分以下的、群众测评满意度低、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确定“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依据县纠纷办不作统一规定,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并上报一个“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

创建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1、创建阶段(41——1130

全县  个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结合本系统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各自基层站所职能职责,将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细化、量化,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创建活动。

2、评议评选阶段(121——1215

1)评议原则。“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按照“县乡联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县政府纠风办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县纠风办牵头组织,由乡镇政府具体承办辖区内的基层站所评议和测评工作。

2)评议人员和方法。测评人员由基层站所辖区内的村民、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组成,测评方法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测评打分。

3)评议等次。“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按照百分制办法,其中问卷调查占50分,明察暗访占30分,乡镇政府意见占20分。得分为85—100分的为“满意”等次;得分为60—84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

4)评议结果运用。各县纠风办综合各乡镇评议情况,给市纠风办上报本县“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候选单位,市纠风办按规定程序严格考核,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公示后,确定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名义予以联合表彰。

3.整改阶段(1216——1231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站所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要严肃处理。整改结束后,纠风办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纠风办和主管部门要对站所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站所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和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搞好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紧密结合“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使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注重创建实效。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要始终把服务人民群众放在突出位置,始终抓住求实效这个关键,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于解决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三)夯实创建责任。纠风办和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分工和具体情况,明确创建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在创建活动中不得随意加重基层站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