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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公告

2021/03/17 来源:黄龙县纪委监委    

 为落实中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全县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全方位监督

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换届风气,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导向,既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也是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自觉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以全方位监督确保全县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二、守好纪律“红线”,做到“十个严禁”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换届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守纪律规矩,重点突出“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换届纪律,保障换届风气

一是县纪委监委通过网、信、电、访、微等“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县乡村换届纪律的监督,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快查快办,绝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绝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绝不让触碰法纪者逃脱惩处。

二是精准问责,对换届工作中存在管党治党不严,组织纪律涣散,出现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破坏选举制度等行为和对破坏换届选举行为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及时查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不影响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