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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黄龙县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黄龙县2015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2015/10/15 来源: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黄有关单位,各派出(驻)纪工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市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5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延市纠办发〔2015〕1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按照“应评尽评”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
    二、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包括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为了增强测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测评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三个序列。
    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民政、财政、交通运输、退耕还林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畜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房产管理、煤炭管理、城市管理、统计、文物、旅游、法制、人民防空、中小企业促进、信访、扶贫开发、粮食、供销合作社等34个部门和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包括: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审计、地税、国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盐务管理、烟草专卖、农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交警等19个部门和单位。
    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包括:公安车管所、地方电力、国家电网、邮政、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城市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运输、自来水、天燃气、加油站、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人寿保险、人保财险等24个行业和单位。
    三、测评内容
    结合政风行风建设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测评。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测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主要测评依法经营、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
    四、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社会测评”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召开政风行风测评大会,把问卷测评表发放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和社团单位负责人手中进行测评。二是由各纪工委向其所管辖单位的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每个被测评单位选10个服务对象,并进行登记。三是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日活动,届时各被测评单位要到县城街道指定位置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点,县纠风办组织人员现场向过往群众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依据测评内容,结合群众和服务对象评价权利和窗口服务单位测评情况,根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服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测评,包括对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和采取的积极措施,建章立制、政(事)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以及有无媒体曝光的问题等。
    五、等次确定
    1、测评结果按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三个序列测评得分排出先后顺序。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序列排名前面的部门(单位)为“优秀”等次(按30%的比例掌握);各序列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单位)为“一般”等次;其余部门(单位)为“良好”等次;社会测评得分最低的部门(单位)或者发生重大社会责任事故等严重影响政风行风的部门(单位)为“较差”等次。
    2、测评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社会测评占90分,综合考评占10分,两者合计为测评得分。即:测评结果=问卷得分+综合考评得分。
    3、社会测评依据测评内容,按照各个选项给出测评结果。各序列分为五个选项,即“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计分办法为:问卷得分=选项总得分÷有效问卷数,其中,“满意”为90分,“基本满意”为80分,“一般”为70分,“不满意”为50分,“不了解”或不作选择的不计分。
    所有问卷测评表根据市上统一设定的样表进行测评,发放问卷测评表时要加盖县政府纠风办公章。
    六、结果运用
    1、按照管理权限,由政府纠风办通报本级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和等次。“优秀”等次单位为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2、测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3、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应对其相关负责人予以警示训诫。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建议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理。
    4、将测评过程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按部门、行业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纳整理,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各单位对个性问题以及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予以立即纠正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同时督促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由县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实施。政风行风测评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多,范围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实施。
    2、搞好测评宣传。在测评活动开始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纪检监察网站等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对测评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支持、掌握测评工作。
    3、注重群众意见。认真了解群众的诉求,掌握群众的意见建议,始终是开展政风行风测评的重要目的之一。测评工作结束后,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理反馈工作,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甄别清楚,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各部门(单位),并督促整改。对测评结果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排查原因,找准存在问题,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4、严明测评纪律。县纠风办要加强对测评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行为。要明确各类工作人员职责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测评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增强测评的社会公信力。我县测评工作于10月12日开始,10月底完成。各纪工委的测评表连同服务对象登记表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纠风办。
    联系人:李继强
    电  话:0911-5622225
 
   
 
                  黄龙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