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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黄龙县纪委监察局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5/06/25 来源:    

黄纪发〔2015〕17号
 
中共黄龙县纪委   黄龙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
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纪工委:
    根据延纪发(2015)19号文件要求,现将《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龙县纪委            黄龙县监察局
                              2015年6月23日
 
 
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市纪委安排,县纪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者和执行者,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部分基层干部纪律、法律意识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小官贪腐”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旨在通过严肃整治一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改进和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主要围绕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针对县、乡、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欺压百姓等作风问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退耕还林、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旧城(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小官贪腐”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线索收集阶段(6月23日—7月10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十八大以来反映基层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整理;纪工委负责所属单位的问题线索收集工作;各乡镇纪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收集工作。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7月10日前,将收集整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造册登记并附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收集阶段结束后,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随时进行报送。
    (二)甄别梳理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真甄别梳理,重点筛选十八大以来反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线索。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实名举报的不放过,领导批办的不放过,反应强烈的不放过,重复举报的不放过,集体上访的不放过。确定一批重点问题线索。
    (三)集中查处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坚持分级办案的原则,县纪委、监察局将成立联合办案组,由案件检查室负责牵头,纠风室等相关室配合,直接集中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做到快查快结,对已经确定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半个月将集中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以后)。集中查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纪委和各纪工委要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制作“小官贪腐”专题教育片,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认真总结,深刻剖析基层干部发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找准导致问题频发的漏洞,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筑牢制度的“笼子”并通上“高压电”,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宏江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延虎,县纪委副书记慎国华同志担任,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柴延龙、张海峰,县纪委常委宋高会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延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案件检查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实时跟进报道,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到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充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党教室要在网络媒体、电视台搞好宣传,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县纪委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