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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黄龙县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实施方案

2014/06/03 来源:    

         黄龙县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
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按照市委要求和延市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让群众监督和评议”以及“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坚持把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手段,改进群众评价办法,着力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为建设“生态黄龙、富裕黄龙、幸福黄龙”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重点是直接联系或联系服务群众较多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名单附后)。
    三、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一测二评三整改四运用”四个关键环节,使各项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
    (一)广泛组织“测”(5月—10月)由各纪工委根据每个单位不同实际,统一设计印制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特点的“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测评内容具体到岗位,测评要量化成分值。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在一周内邮寄至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相关单位要免费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粘好邮票的专用信封(印有“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专用信封”字样)。各纪工委要派专人监督测评活动,并将被测评部门、单位发放测评表的份数报告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以便统计及反馈回收率和满意度情况,并建立各部门、各单位测评表填表人相关信息登记册,以备县纪委监察局抽查回访。在一些重点部门和单位要设立监督评价箱,各纪工委定期管理统计评价结果。
    (二)现场公开“评”(6月—7月)由各纪工委牵头组织实施,在被评价部门或单位召开“一述双评”大会。“一述”即为部门单位“一把手”现场述职;“双评”即为群众现场评议和测评,部门和单位的述职报告要在广泛走访群众和认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参会人员主要为群众代表(指服务对象,要占大会人数的一半以上)和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表的设置要科学简单,操作性强,充分突出服务群众这一特点,要让评价真实有效,不走过场。
    (三)全面整改提高(8月—9月)针对群众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通过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效果、限期整改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等措施,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直至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四)充分运用结果(10月—12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以“一测二评”结果统计最终得分情况,以分值确定满意度。凡是有“不满意”票的单位要对其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对确定为“不满意”的单位,除实施问责外,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连续2年以上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发现被测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为夯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宏江同志担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延虎、县纪委副书记慎国华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纪委监察局各科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延虎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局各科室、各纪工委要搞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做好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及结果运用,做到人人知晓,群众参与,增强透明度,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发挥群众作用。被测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使各项决策部署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及时向群众公开相关信息,让群众充分知晓、便于监督。要通过搭建群众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群众和服务监督员库、开展群众问政等,让群众积极参与到作风整顿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来。
 
    附件1:黄龙县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
窗口单位机制”单位名单
 
 
附件1
黄龙县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
和窗口单位机制”单位名单
法院  检察院
 
经发局 人社局 科技局 民政局 公安局 司法局信访局 商务局
财政局 审计局 交通局 住建局 城管局 环保局 农业局 林业局
水务局 国土局 教育局 广电局 文体局 卫生局计生局 药监局
旅游局 工商局 质监局 核桃局
 
人防办 农发办安监局 物价局 房管局 畜牧局 盐务局 电力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公路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自来水公司 天燃气公司 电信局 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消防队 交警队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中共黄龙县委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