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肃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现面向社会发出疫情防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全面受理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受理范围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
二、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做选择、搞变通、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三、谎报、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重要疫情信息,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囤积防控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问题;
五、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问题;
六、以抗疫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耍特权、搞特殊、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七、拒绝居家隔离,故意隐瞒症状、病情,逃脱监管,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等问题;
八、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问题;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等要求,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的问题;
十、以任何形势、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
十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