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耀民
近日,为促进我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进度、尽早开工,按照市发改委要求,县经发局对2014、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并对一些未及时开工、进度缓慢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下发了通知。
一是要求各项目建设部门要积极同相关审批单位对接,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全县2014、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开工项目及时开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要求对于至今尚未开工的项目,各项目建设部门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对未能按期开工项目的资金进行回收,对项目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回收项目,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是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基本建设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整理好项目进展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做到各项手续资料齐全完备,工程进度安全高效,工程管理深入有序。
五是要求各项目建设部门要对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力、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项目,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