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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黄龙县出台了公用车辆管理办法

2010/11/18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用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7月14日,黄龙县下发了《公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规定,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公用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是领导干部的,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免职,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是其他人员的,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是正式驾驶员的给予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是聘请的驾驶员解除聘请协议。县交警对、纠风办要严查领导干部公车私驾,一旦发现要及时向县纪委通报情况。县人劳局要对现有公用车辆专职驾驶员进行摸底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责成单位予以辞退或解聘,并通过考核、考试建立全县驾驶员人才库,确保各单位使用驾驶员必须从驾驶员人才库中选聘。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办法》情况的自查,认真做好公务用车的管理,县纪委就此项工作将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