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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纪委:如何提高乡镇纪委纪律审查能力

2016/09/30 来源:    

   刘 伟   吴宏玉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黄龙县乡镇纪委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积极发挥案件查办的惩治作用,有力促进了村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扎实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然而,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对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在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处分上避重就轻,严重影响了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同时,个别纪检干部认识也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存在“三怕”倾向,即怕得罪人、怕被打击报复、怕丢选票,在办案时不能正确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缺乏原则性,使得教育、监督、惩处不到位,致使查办案件工作不能主动开展。二是人员配备少。目前,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纪检干事多数监管其他事务,纪委委员几乎是有名无实,平时能正常开展纪检工作的一般就1-2人。所以,办案时人员太少,精力严重不足。三是业务水平低。由于乡镇纪检干部查办的案件较少,缺乏实践锻炼机会,不能熟练掌握办案技巧,所以,在办案时信心不足,处理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办案质量。四是处罚不到位。一些乡镇纪检干部,由于认识有偏差,所以在办案中怕办错案被追究,怕办不成案被嘲讽,缺乏担当意识,存在办“任务案”、“人情案”现象,使办案质量不高,影响面不广,震慑力不强。
  针对目前基层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是增强主动办案意识。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工作进行的好坏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为基层纪检干部,要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第一要职,深刻认识案件查办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是扩宽线索来源。查办案件,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线索问题。针对目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不畅等问题,要扩大宣传,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三是完善办案机制。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把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县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四是注重业务学习。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纪律审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纪律审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二是重视对新进办案人员的培养。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