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研究
黄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郭宏斌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适应新形势需要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根据这一思想,省市纪委把今年确定为制度创新年,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
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充分运用这一“抓手”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首先,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普遍性的特点。它的规范性、强制性明确告诉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在具体工作中,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我们想问题、办事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同时,制度自身的强制性,使人们不敢肆意违反党纪国法,不敢随意贪污腐败,可以为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和谐有序有利的环境,对我们顺利开展工作起到保证作用。
其次,制度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构架中处于关键环节。教育与制度、监督是三位一体的。我们注重教化问题。教育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我们要加强监督。监督的力量不容置疑。但制度与教育、监督在“三位一体”中所处的地位不一样。教育的内容是什么,用什么去监督,监督什么,这些都要靠制度去约定。再之,解决问题的方式与途径也是有区别的。古人说:德教为先,修身为本,说的是教化问题,解决的是思想观念问题,内因问题,它不具有刚性特点。而制度解决的是将认识外化为行动的问题,是行为规范问题,是外因。制度起的是规范和保证作用,它是刚性的。
第三,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来看,在三个“更加注重”中,注重治本和注重预防本身都包含着制度建设的内容,而且坚决惩治腐败又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并且靠制度来规范,可见制度建设处于关键地位。从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来看,当前的中心工作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惩防体系本身实际上就可以说是一整套系统的制度,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不仅是整个体系的核心,还是整个体系的重要载体,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监督机制、改革措施、惩处机制归根到底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固定、保障和促进。从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的定位来看,它本身就蕴含着加强制度建设的思想和要求,就是要凸显制度建设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在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也把“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等六个方面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所以要求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度建设中,要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制度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
二、准确把握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取向,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形成制度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四个方面制度创新:
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目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政管理、政府投资以及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领域和环节,腐败问题仍呈易发多发的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首先要重点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完善、改革和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制度。同时,要着力抓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制度改革创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还要重视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创新,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
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尤其是市场配置资源方面的制度不完善,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纠而复生的重要原因。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紧紧围绕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来进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腐败行为滋生的机会和空间。
紧紧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党务、政务、事务,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要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的领域、部位和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和阳光政务,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权力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真正把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必须坚持立行并重,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胡锦涛同志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立”、“行”并重,尤其要强化制度的落实,才能够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从长远看,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应在保证制度自身科学性的同时,坚持和完善抓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查、监控、反馈和考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做到: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执行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要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真正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具有部门特点的廉政文化,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大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力度,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那就失去了执行的基础。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制度自身必须科学,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能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制度必须具有严密性,“弹性”是制度执行的大敌。对那些过于原则化的制度,要制订实施细则;而对那些过于复杂繁琐的制度,则应删繁就简,力求简明易行。我们要通过创新教育制度,使干部不想腐败;创新管理制度,使干部不能腐败;创新监督制度,使干部不敢腐败;创新激励制度,使干部不必腐败,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的局面。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我们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集中检查,更要注重经常督查。通过过程督查,使大家始终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自觉养成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的良好习惯。通过督查考评、问责问效,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四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行为的查处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是协助党委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要助手。要加大制度执行不力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逐步细化责任,明确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通过抓好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干部的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把干部选拔任用和评选先进挂起钩来,切实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做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通过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考察结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真正体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