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16年反腐倡廉工作予以回顾,并对2017年工作予以安排。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任务,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层层传导压力,有效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纪委组织开展专项检查3次,明察暗访4次,发出通报2次,警示训诫干部18人。录播《主体责任访谈》、《问政黄龙》电视栏目5期,社会反响良好。
(二)严明政治规矩,狠抓换届纪律风气。按照县委换届纪律要求,逐级开展谈心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走访干部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严把廉政鉴定关,对拟提拔重用人选和拟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进行了廉政考察,出具廉政鉴定242份。
(三)严格执纪审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2016年共受理
问题线索51件,初核了结24件,立案21件,党政纪处分21人,
正在办理6件。
(四)坚持问题导向,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全年共查处9起,公开曝光1批44人,约谈提醒28人,责令纠错1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
(五)注重源头治理,完善防腐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建设,使村级大部分矛盾和问题在家门口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完善了《黄龙县村务监督“1+3”工作法实施办法(试行)》,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规范了农村事务监管。三是推行了《黄龙县纪工委、监察室“1+3”工作法》,制度实施以来,各单位向纪工委报告重大事项29个,开展重大事项监督85次,监督公开事项129次,明察暗访5次,对8个主体责任重视不够的单位主要领导实施了警示训诫。
(六)狠抓整改落实,提升巡视整改成效。制定了巡视整改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大类13个方面意见逐条进行了分解,明确责任人,扎实整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24件信访件全部办结,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免予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廉洁从政氛围。县纪委围绕《准则》、《条例》开展巡回宣讲13场次,受教育1400余人。推送廉政资讯58次,阅读、转发4万余次。建立了“黄龙纪检”微信群,让广大领导干部随时了解廉政工作动态。
(八)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大演练”,以业务讲解、讨论、模拟演练、现场评定等措施,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通过手抄党章、撰写微体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文化伴我行”系列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乡镇和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说的多,抓的少,重视不够,懒政怠政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单位和干部对改进作风认识不够深刻,存在侥幸心理,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传播闲言杂语,纪律意识不强,作风漂浮,打纪律擦边球,“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三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精神不振、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有做官不作为,当“老好人”、做“太平官”的消极思想;四是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不想腐、不能腐的预防机制还需完善;五是部分主要领导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纪检意识不强,把党风廉政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把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地生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县委“融合”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八个融合”要求,着力解决重经济,轻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两张皮”问题,建立有效的追责问责机制,形成合力,实现纪检监察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一)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严肃查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等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
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坚决防止责任压力层层衰减和责任落实虚化空转的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加大通报力度,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准确把握执纪审查“四种形态”。大力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发挥好谈话、函询成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常态;围绕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完善工作规程。对严重违纪或涉嫌违法的,坚决给予严厉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认真落实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突出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窗口单位不作为、懒作为、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
(二)健全机制,确保追赶超越落地生根
1、健全巡察机制。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及县委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县委巡察工作。由县纪委牵头,采取派驻工作组的方式,对存在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展开巡察。通过深查细究,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注重结果运用等措施,切实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2、健全“八个融合”检查机制。以党风廉洁建设“八个融合”理念为基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重点查看是否将八个融合贯彻在决策、管理、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通过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手段,达到党风廉洁建设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实现纪检监察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3、健全县域中心工作问责机制。根据2017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筛选出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理清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围绕党建四级服务体系建设、“三抓一去一促”产业结构调整、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县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脱贫攻坚、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等领域的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述责述廉述效”“问责问廉问效”等措施,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4、健全省市明察暗访追责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明察暗访通报报备制度的落实,要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整改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按《黄龙县省市明察暗访通报报备制度》履行报备程序的,将由县纪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5、健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黄龙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实施办法》,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及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协同查办。对不按规定通报和移交案件线索、案卷材料和查处结果的,县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6、健全处理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对单位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派出工作组研判现状,通过看认知、看整改、看问题、看成因,全面进行再巡察,进一步抓思想、抓作风、抓焦点、抓制度建设,达到堵塞漏洞、警示教育的目的。
7、健全窗口单位作风督查机制。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把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列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认真解决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打折扣、搞变通、慵懒散等问题。
(三)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纪检人思想
一是发挥纪检队伍专责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勇于创新、不畏艰难的工作决心,全面提升理论水平和执纪监督能力。二是树立人人都要有纪检意识。全县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党规党纪和纪检知识的学习,从思想深处深刻体会纪检意识的重要性,要把纪检意识、纪检思维、纪检方法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三是人人都做纪检人。严格按照党内监督要求,严以律己、相互监督,共同进步,让监督无处不在,让人人成为纪检人。
同志们,从严治党要向纵深推进,追赶超越要落地生根。让我们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黄龙实现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