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5起违法案件。现将该5起案例通报如下:
1.崾崄乡鲁家塬行政村党员李强强殴打他人的问题。
2019年7月16日,李强强与甘某某、沈某某等人用餐结束后送甘某某回家,途中甘某某与沈某某发生争执,随后李强强与沈某某对甘某某拳打脚踢,李强强涉嫌殴打他人,被黄龙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24年5月16日,崾崄乡党委给予李强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白马滩镇灵火行政村党员徐双喜违规放牧的问题。
2023年9月25日,徐双喜在白马滩灵火行政村石窑子山上国有林放羊,被黄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5月9日,白马滩镇党委给予徐双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白马滩镇灵火行政村党员朱财新违规放牧的问题。
2023年9月26日,朱财新在白马滩灵火行政村西沟口组山上国有林放羊,被黄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给予罚款28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5月9日,白马滩镇党委给予朱财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白马滩镇河西坡行政村党员彭家财违规放牧的问题。
2023年10月12日,彭家财在白马滩镇河西坡行政村新民组山上国有林放羊,被黄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5月9日,白马滩镇党委给予彭家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石堡镇梁家河行政村党员李志福违规野外用火的问题。
2024年3月31日,清明节防火期间,李志福擅自野外用火,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黄龙县公安局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24年5月17日,石堡镇党委给予李志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目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纪意识不强,对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不到位,对违法行为还心存侥幸。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务必要以通报案例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