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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黄龙县纪委通报曝光五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3/06/28 来源:黄龙县纪委监委    

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五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现将该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龙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春生、黄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谷少杰、黄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侯延安、副队长周强、干部紫媛、石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肖红伟、干部李建强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7年因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延长至黄龙高速公路TJ-8合同段项目部与陕西黄龙鸿基农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赵根柱达成协议,由其在石堡镇安善村委会马家塔村民小组建成商砼站,用于保障该项目部施工商混的供应。随后赵根柱找到时任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剑(另案处理)商议,经时任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春生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安善村10亩(该园地所属村民黄新喜实际耕种面积)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为由,于2018年3月6日国土资源局与石堡镇安善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叶剑安排时任黄龙县土地储备收储中心副主任谷少杰对上述地块中的园地在未进行组件报批的情况下,征收土地10亩,每亩3.3万元,共33万元。因办理临时用地需提供土地来源,赵根柱就找时任石堡镇安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小平(另案处理)商量,签订了26.4亩虚假《临时用地协议》。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工作人员周强在办理马家塔商砼站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发现勘界报告的权属表和勘界图权属不一致,且鸿基公司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和临时用地使用费的情况下,给赵根柱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复手续。2020年7月15日该宗地临时用地手续到期,鸿基公司再未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直至案发未进行复垦且仍在无偿使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21年、2022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周强、石堡国土资源所所长肖红伟分别两次对黄龙县林投垃圾填埋场(商砼站北侧)违法用地进行了查处,但对马家塔商砼站非法用地行为未进行任何处理,时任黄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侯延安执法检查不力,黄龙县国土资源局石堡国土资源所干部李建强、黄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紫媛未参与现场执法,在相关文书上签字。2023年4月21日,黄龙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春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给予谷少杰同志、周强同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侯延安、肖红伟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建强、紫媛批评教育处理。

2.黄龙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漆水玲、副主任武小明履职不力的问题。

黄龙县圣洁洗涤有限公司自2015年11月10日运营以来,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洗涤所取水源先后为河流水、自备井井水和自来水。2022年8月,黄龙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漆水玲通过黄龙县纪委发布的一篇通报,得知黄龙县圣洁洗涤公司涉嫌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源问题,组织武小明等人对该企业取水情况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私自钻打地下水井一座,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15日内封填该口水井,并对厂区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遂该口水井在武小明等人的监督下进行了封填。后经漆水玲、武小明二人共同探讨商量,认为该洗涤厂为小微企业,取用地下水源未给周边群众的取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并且水井已封填,就凭借工作经验,认定其取水行为较为轻微,未对该洗涤公司违规取用问题依法处理。2023年6月15日,黄龙县监委分别给予漆水玲、武小明政务警告处分。

3.石堡镇政府包村干部申晓明、梁家河村副支书车新林违规套取村集体土地征迁款的问题。

2020年8月,申晓明在担任梁家河村包村干部期间,主持梁家河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工作。申晓明以开展村级事务为由,找到时任梁家河村店子河组原组长赵晓山,以兑付征地补偿款的名义让赵晓山签订了一份虚假补偿协议,并让其提供了个人农行账户,时任梁家河村分管财务副支书车新林,在伪造的征地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确认。2020年8月27日赵晓山收到石堡镇农综站转入征地及土地流转费用99750元,次日,赵晓山将99750元分两笔转入申晓明的个人账户,随后申晓明将36536元用于村务支出,63214元于2022年8月24日退缴至石堡镇经济综合服务站账户。2023年6月15日,黄龙县纪委分别给予申晓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车新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石堡镇安善行政村支书兼主任邹小平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7年3月,安善行政村安善、安义、龙尾湾、洛窑科四个组实施水沟盖板工程,工程总造价190460元,由安民昌负责实施。工程竣工后,安善村委会于2017年8月支付给安民昌龙尾湾、洛窑科两个组工程款共计110460元,安善和安义两个组的80000元工程款暂未支付。因安民昌分别欠安善村村民李成强、个体户程锋举41000元和24000元,李成强和程锋举担心安民昌不能及时偿还,便找时任安善村委会主任邹小平协商,经安民昌同意后,找到有施工条件的刘建龙,由刘建龙与安善村村支书邹小平签订了一份65000元的洛窑科、龙尾湾水渠盖板工程虚假合同。2018年2月石堡镇农综站付给刘建龙工程款65000元,刘建龙收到65000元工程款后转给了程锋举,程锋举扣除自己的24000元后,将41000元给了李成强。

石堡镇安善村支书、主任邹小平,在明知安善村马家塔村民黄新喜10亩土地已被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在土地权属不明,未收取承包费用的情况下,以安善村村委会的名义与赵根柱(陕西鸿基农光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签订26.4亩虚假《临时用地协议》,并在赵根柱申请临时用地时加盖安善村委会公章,导致该宗地被违法占用。

2023年6月15日,黄龙县纪委给予邹小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瓦子街镇小寺庄村支书兼主任武相民落实群众工作不力,与群众发生冲突的问题。

2022年11月15日,瓦子街镇小寺庄村支书武相民在处理小寺庄煤矿专电协调工作中,未提前与村民孙利军就占地补偿达成共识,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孙利军因对赔偿不满,阻挡施工队施工,武相民在协调该宗事情时与孙利军发生争吵,引起冲突,致使村民孙利军受伤住院。2023年6月25日,瓦子街镇党委给予武相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规矩不严,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治,严肃处理。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在服务群众中守住纪法红线,树牢群众观念,积极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务实措施破解民生难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惩防并举、破立结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牢记用权为民,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人民至上政治立场,紧盯民生领域,强化监督,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