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六起违法典型案件。现将该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桥街支行行长高伟违法发放贷款的问题。
2013年7月和2015年7月,高伟违反银行办理贷款程序规定分别违规给陕西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延安市宝塔区亚威商贸有限公司各放贷1990万元,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形成大额不良贷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2022年9月28日,黄龙县纪委监委向延安农村商业银行发出监察建议书,2022年10月24日,延安农村商业银行给予高伟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2.三岔镇梁家山村副支书陈培英酒驾的问题。
2022年9月26日,陈培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对其作出处罚款2000元、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陈培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5日,三岔镇党委给予陈培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黄龙县三岔中队交警马书生等人执勤中未按规定严格执法的问题。
2022年8月19日,黄龙县交警大队三岔中队干警马书生(当日带班)和辅警刘攀、孟伟、李欣与三岔派出所民警周峤联合在辖区内上路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打开执法记录仪,与其中一辆车上乘客发生争执,引发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1月16日,黄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马书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刘攀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孟伟、李欣、周峤提醒谈话处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中队长王栋提醒谈话处理。
4.石堡镇安善村会计曹福良酒驾的问题。
2022年9月17日,曹福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曹福良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21日,石堡镇党委给予曹福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瓦子街镇任家湾村党员韩学军酒驾的问题。
2022年10月19日,韩学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韩学军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18日,瓦子街镇党委给予韩学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界头庙镇范家卓子村党员张玉忠违规野外用火的问题。
2022年3月30日,张玉忠在自家苹果园里擅自野外用火焚烧苹果袋等杂物,黄龙县自然资源局对张玉忠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1日,界头庙镇党委给予张玉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典型案例暴露出,目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不触碰法律红线、不越纪律底线,时刻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广大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