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严肃查处了四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三岔镇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丰现利虚列支出用于支付招待费用和用村集体资金归还个人借款的问题。
2016年6月,丰现利让他人虚开修路铲车费用条据两张,共计28500元,用于支付村上的招待费用。2019年,丰现利在报销费用时虚列猎鼓队员工资6550元用于支付村上招待费。2020年11月4日,黄龙县纪委给予丰现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黄龙县三岔镇李家庄行政村副支书侯玉斌用村集体资金违规支付招待费的问题。
2018年5月28日,侯玉斌在李家庄行政村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李家庄行政村村主任,选举结束后,侯玉斌组织工作人员在洛川县石头镇某酒店用餐,共计500元,餐费底单中包括酒一件、烟两盒,侯玉斌在李家庄行政村账务中予以报销。2020年11月4日,黄龙县纪委给予侯玉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黄龙县三岔镇孟家山村南山洼组组长拓生荣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的问题。
2018年9月,南山洼组实施巷道硬化工程,南山洼组组长拓生荣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一条、饮用水一箱并在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2020年11月3日,三岔镇党委给予拓生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三岔镇长石头村申家塬组原组长余京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的问题。
2017年1月3日,时任长石头村申家塬组组长余京里组织村民集体铲雪过程中以村集体名义购买4条软延安分发给铲雪村民,并在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2020年11月3日,三岔镇党委给予余京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乡镇党委要加强队伍廉洁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发挥好“领头羊”作用,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红脸出汗”,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聚焦基层腐败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化风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