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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黄龙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四起违法问题

2019/12/23 来源: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发生,树立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四起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1、黄龙县防火办干部段延军违反国家法律的问题。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段延军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分别三次骗取他人11万元和27万元,一次未遂,合计38万元全部用于赌博。2012年8月24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8月7日段延军因犯诈骗罪,被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2019年11月25日经黄龙县监委研究,报请中共黄龙县委同意,给予段延军开除处分。

2、黄龙县初级中学教师刘民学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刘民学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收取高额利息,于2018年2月10日给刘某某借款30万元,截止4月10日收到本金及利息32.5万元,折合年利率为50%,超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颁布执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19年12月18日黄龙县纪委给予刘民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黄龙县白马滩镇白马滩村孙家坡组党员吕金林同志饮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1月5日9时05分,吕金林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给予其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4日白马滩镇党委给予吕金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黄龙县三岔镇长石头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余京里同志饮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1月27日凌晨1时08分,余京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给予余京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8日黄龙县纪委给予余京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件的通报,反映出党员、公职人员纪律松弛、作风散漫、法治观念淡薄等突出表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挺纪在前、纪法贯通,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对司法机关移交的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彰显“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持续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