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既是黄龙的生命线,也是黄龙绿色发展的最基础支撑,保护好、利用好这片绿水青山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但在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中仍发现我县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屡有发生,存在整而未治、禁而不绝问题。为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警示的震慑作用,现将近期县纪委监委查处的四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有关情况通报曝光。
一、黄龙县白马滩镇七星坪村瞭望台院落周边柏树被盗伐问题。2017年12月,白马滩镇七星坪村瞭望台院落周边4棵柏树被盗伐,2018年4月25日,白马滩林业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并对盗伐问题立案。据统计,2018年至今全县发生的8起林政案件中,涉及白马滩镇5起,占到全县林政案件62.5%,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白马滩镇党委、政府及白马滩林场对盗伐问题存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黄龙县圪台乡砖庙梁行政村五县村退耕还林林地被滥伐问题。2018年4月14日,圪台乡砖庙梁行政村五县村退耕还林林木(刺槐)485棵被滥伐,共50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圪台乡党委、政府在履行退耕还林管护责任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三、黄龙县界头庙镇红罗圈村村民黄哲违规开垦国有林地问题。2015年10月,黄龙县界头庙镇红罗圈村村民黄哲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国有林地950平方米,在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再次违规开垦国有林地,被黄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经2018年5月28日界头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监委研究同意给予黄哲开除党籍处分。
四、黄龙县圪台乡长村党支部书记姚荣会违规放牧问题。黄龙县圪台乡长村支书姚荣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置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长期在山上放养羊只,对当地自然生态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经2018年9月14日圪台乡党委会研究,给予姚荣会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