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期,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通报如下:
1、崾崄乡文体广播站职工李海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李海滨,男,非党,黄龙县崾崄乡文体广播站职工。李海滨从2000年7月在崾崄乡文体广播站报到后,以眼部患有双眼球后视神经炎为由长期请假。单位多次联系催其上班,李海滨称因其病情没有好转,至今没来上班。经查实,李海滨在请假期间,自2009年9月起在黄龙县信用联社干临时工至今。2017年8月22日,崾崄乡政府给予李海滨开除处分。
2、三岔镇农业经济综合服务站干事林根有公款消费问题。林根有,男,非党,三岔镇农业经济综合服务站干事。林根有在负责管理陈村财务期间,于2016年8月24日在洛川县石头镇圆疙瘩街芙蓉酒家利用公款消费320元,并列为陈村账务支出。2017年9月13日,三岔镇人民政府给予林根有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新部署新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驰而不息、步步深入的韧劲,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办,持续释放狠刹“四风”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四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