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委会精神,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通报。
一、圪台乡砖庙梁村党支部书记武占雄违规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12月,武占雄用村集体资金付给圪台客运酒家个人接待费700元。2017年1月,圪台乡党委给予武占雄党内警告处分。
二、瓦子街镇瓦子街村委会主任苏宝田违规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6年10月,苏宝田将个人宴请的餐费345元计入村委会集体账下报销。2017年1月,瓦子街镇纪委给予苏宝田党内警告处分。
三、崾崄乡白城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建发违规支付个人费用问题。刘建发在任职期间,于2012至2014年以村委会名义在崾崄乡便民超市赊欠3853元,其中1883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1907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1月,崾崄乡党委给予刘建发党内警告处分。
四、石堡镇吉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成学违规支付个人费用问题。杨成学在任职期间,从2008年至2015年领取行政村机动地粮食直补款50832.24元,其中用于村务开支50300元,剩余532.24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3月,石堡镇党委给予杨成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以通报的问题为警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我警醒、自我净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党规党纪的人和事要敢于亮剑,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纪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力度,对应查不查、压案不查、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和督办,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