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纪工委,驻黄有关单位:
按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要求,以及全市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龙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和全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县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手段,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廉洁履职、消除矛盾隐患,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重点纠正查处以下7种行为:1、骗取贷款。以虚假信息骗取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的行为。2、转贷牟利。以牟取利差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3、干预授信。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或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的行为。4、违规挪用。违反银行信贷合同约定,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行为。5、高利放贷。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行为。6、非法集资。组织、纵容、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7、其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借贷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中旬至9月10日):
排查申报阶段(5月中旬至6月5日)。各乡镇(社区)、各部门所辖公职人员,只要在县农行、县农信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等贷款的,由乡镇(社区)、部门组织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附件2),并于6月4日前向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汇总表》(附件3)和排查报告,下属单位由主管局负责组织。对排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督促其主动纠正。金融机构核实排查出的违规线索,对存量违规贷款进行清理。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审计、工商、商务部门配合,督促农业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排查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线索。
督促整改阶段(6月6日至8月10日)。各乡镇(社区)、各单位以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所辖区域和本单位公职人员借贷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对未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县监察局、县金融办、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人行黄龙县支行、县农信联社组成6个调查组,对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2个乡镇、2个部门,暗访2个乡镇、2个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结提高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9月9日前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时依据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寻找对策,积极进行制度探索,构筑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各乡镇(社区)、部门要尽快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夯实领导责任。
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督促指导,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达到系统内干部、职工人人皆知,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及时报道工作成效、交流推广治理经验。普遍开展法纪教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遵法守纪意识。
严查典型案件。切实加大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的查办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查实的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