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龙县纪委
黄龙县监察局
黄龙县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为民,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根据黄纪发[2009]30号文件要求,决定于7月中旬进行我县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廉政法规考试对象和内容
依中共黄龙县纪委、黄龙县委组织部《黄龙县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实施意见》(黄纪发[2009]30号文件)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和内容为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乡镇、县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含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及乡镇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于2009年7月18日上午8:30—11:00在实验中学考试(参考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二)县级各部门聘用、使用的科、股、室、队、站、所负责人,廉政法规考试由其所在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村级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廉政法规考试由所在乡镇纪委组织施实。各部门、各乡镇务必于7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廉政法规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县纪委干部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乡镇、县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含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及乡镇非领导职务)的干部,2009年7月13日至16日在县纪委办公室报名并领取准考证。
各乡镇、县级部门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廉政法规考试形式
廉政法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考试,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五、廉政法规考试几点要求
(一)凡参考人员不得缺考、漏考或无故不考,有特殊情况要向县纪委请假,并参加补考。
(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积极组织、认真做好廉政法规考试工作。
(三)考试成绩告知参考者,成绩不合格者,县纪委予以通报。并在半年内进行补考。
(四)考试成绩存于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评选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