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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黄龙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统一选举建立

2009/06/30 来源:    

黄龙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统一选举建立
宋文俊     李继强
         按照省市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有关要求,黄龙县纪委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设立选举日统一召开村民代表选举大会,于6月22日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全县10个乡镇共选举产生了88个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包括东、西两个社区),选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88人,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178人。 具体做法是:
      1、成立机构。按照市纪委4月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黄龙县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各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村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的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
      2、宣传动员。充分利用专栏、简报、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工作要求。并在县电视台《廉政之声》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通过广泛学习宣传,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3、组织培训。4月20日,县纪委组织召开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就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组织机构进行了专题培训。纪委主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就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回避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做了专题辅导。5月中旬,在纪委包抓乡镇领导的指导下,各乡镇对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及少数村民代表进行了培训。
     4、先行试点。在组织培训的同时,10 个乡镇分别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一个村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
     5、村民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各乡镇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名初步候选人,首先由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代表宣读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回避条件,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位代表可无记名推荐3名候选人,或联名推荐3名候选人,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村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确定差额正式候选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若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应辞去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最后,确定的差额正式候选人由村选举委员会上报乡党委审批。
      6、公示正式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前5日,由各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同时公布选举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村民对公布的正式候选人若有异议,可以在选举日前两日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或纠正。
      7、确定选举日,召开村民代表选举大会。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6月22日是我县统一确定的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日,县纪委常委分别下到各自所包乡镇,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选举大会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到会的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投票前,由选举大会通过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会场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和代签处,未到会的村民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当众开箱,公开核票、唱票、计票,选票当众密封,监计票人签字存档。候选人获得选票多的当选,当场宣布当选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乡纪委和村党支部从委员中选定。选举大会次日张榜公布。
      8、村民监督委员在试点基础上的统一选举,既有条不紊,又节省了人力物力,更便于统一管理和规范。石堡镇八家梁行政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两个多月以来,为村党支部、村委会排忧解难,为村民主持公道,深受群众好评。该村成立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用于解决困难群众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要求每户缴纳500元方可加入互助资金协会,开始,部分村民有所顾虑。由于有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监委会主任的承诺,给村民吃了定心丸,全村66户村民仅用一天时间全部交清了互助资金,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在确定低保户的过程中,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议公开评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在监委会的全程监督下,确定了3户特困户,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黄龙县纪委宋文俊   张玉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