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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黄龙县乡镇纪委配备专职干部

2013/01/29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工作力量,按照延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和全市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黄龙实际情况,近日,黄龙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上报拟推荐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乡镇、中心社区推荐上报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人选,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进行考察后最终确定。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日益加重,各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外,大部分还要分管党委政府其它工作,而乡镇纪委委员又属兼职,乡镇查办案件力量明显不足,乡镇纪委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为确保推荐的专职纪检干部能胜任工作,根据纪检监察干部准入规定,黄龙县纪委、监察局对拟推荐的干部提出了具体的标准:一是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以往表现没有不良记录;二是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三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胸怀坦荡,勤奋敬业,务实奉献,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四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后备干部优先。各乡镇、中心社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按时上报后,县纪委将与县委组织部进行联合考察,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后按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