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龙县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了加强对派出(驻)纪工委 监察室日常工作管理暂行工作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下发了《黄龙县纪委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日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县纪委常委联系派出(驻)纪工委 监察室日常工作管理暂行工作办法;二是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公文处理办法;三是派出(驻)纪工委 监察室学习制度;四是派出(驻)纪工委 监察室考勤制度。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的对象、职责、内容、方式和责任,强调对不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机密、造成工作损失的纪检监察人员,对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问题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追究责任。该办法的出台,为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所负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