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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

费劲心思套取粮食直补款,没想到还是被查处!

2021/01/07 作者:常龙     来源:黄龙县纪委监委    

 

近期,黄龙县纪委查处了2起村干部虚报套取粮食直补款,一村干部冯某将村集体机动地37.9亩申报在其本人名下,套取粮食直补资金7632元,一村干部袁某私自在其个人名下虚报机动地95亩,套取粮食直补资金17127元,用于村集体经费开支,构成违纪,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第六条规定“粮补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以及“六个不准”严禁村组代领。然而这两名村干部却把规定抛之脑后,费尽心思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本以为手段高明,做得滴水不漏,不会被发现,没想到纸里包不住火,还是被县纪委的火眼金睛给看出来了。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但仍有一些村干部党的宗旨意识、纪法观念淡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成为激化农村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主要根源之一,致使农村“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事后,袁某对自已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他在个人检讨材料中,剖析了其违纪的主要原因:“自己不学习,对粮食直补相关政策了解不透彻,群众意识不强,侵害了群众利益……”

村干部是基层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本应带领群众奔康致富,但有些村干部却顶风违纪,侵害了群众利益,黄龙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将盯住关键部门、实权岗位和农村项目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对涉及民生资金、农村“三资”管理、扫黑除恶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村干部的管理、教育、监督,不断提升纪法意识,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