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通报曝光了三起村级互助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原来,这样使用村级互助资金,也是违纪,请看具体案例。
案例一:范某为黄龙县某行政村村支书,兼任行政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兼出纳),2017年1至12月共从该行政村互助资金协会银行账户提取现金12万元,用于给会员发放借款。2017年该行政村互助资金协会收取会费1.2万元,范某又将该资金作为库存现金结转至下年度现金账。2018年,范某又先后从银行账上提取现金7.99万元,用于给会员发放借款。《黄龙县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借款发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直接转到借款人银行账号;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现金发放,不得库存现金。李某却提取现金给会员发放借款,还将收取的现金会费结转至下年度现金账,违反有关规定。
《办法》要求借款人资格必须是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范某不是互助协会会员,2019年4月份互助资金协会给会员发放借款,范某利用其担任理事长的职务之便,给自己发放借款2万元,违反了有关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
案例二:王某为黄龙县某行政村村支书、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2017年9月份,该村按照五户联保的方式将20万元协会资金发放给36户贷款群众,贷款期限为一年。该笔贷款资金于2018年9月到期后,36户贷款群众均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也一直未督促群众还款,直到2020年4月份检查发现问题后,才督促36户贷款群众还清贷款,逾期长达19个月,产生逾期滞纳金32000元。《办法》规定,理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只有在上一批借款清收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下一批借款指标。王某作为理事长理应严格遵守互助协会管理制度,按期收缴贷款及利息,确保互助协会正常运转、互助资金正常发放,但其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导致贷款群众长期逾期,造成互助协会运转不畅。
案例三:王某为中共党员、黄龙县某所工作人员(临时工)、村互助资金协会会员。2020年1月,王某在互助资金协会申请贷款资金时,未经担保人同意,代替担保人签字、按手印。《办法》规定,会员按照自愿原则,3-5户组成互助联保小组,推选出组长,签订联保协议。王某作为党员,申请互助资金贷款时违背他人意愿,代替担保人签订联保协议,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互助资金贷款资料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
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是为了解决农户建设资金困难,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培育增收产业,加速村域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而有些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未能严格履职尽责维护群众利益,也有党员干部申请贷款时存在弄虚作假。同时也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对互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存在空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决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窃取互助资金奶酪,严格按照规定合理规范使用资金,推动互助资金阳光、高效、廉洁运行。也要以点带面,提高思想认识,对扶贫领域形成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要合理规范使用,加强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早提醒、早预防,有效防控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