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继强 程海龙
近年来,黄龙县纪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集越不出县”为目标,全力推进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打造“阳光信访”三项制度,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该制度明确对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一是在收到举报5日内约见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的要求,签订《双向承诺书》,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要指出正确反映问题的渠道;二是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表》。三是对双向承诺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信访接待室负责反馈和承诺。《实名举报反馈表》和《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要作为信访案件卷必备材料留存。
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一是听证受理范围。实名举报人第二次反馈时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满意,经承办人解释,并经信访接待室审核,仍不满意,举报人要求听证的;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信访接待室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经信访接待室及承办人多次复查,认定原处理意见符合政策,处理适当,举报人不满意、执意越级上访,但又不申请听证,信访接待室认为需要听证的。二是听证承办情况。信访听证会由信访接待室负责组织召开,提前拟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及所参加的听证人员,并通知信访人且对听证内容进行公示。三是听证实施情况。听证时,首先调查人员对提请听证的信访问题进行详细通报;其次,按照双向、平等的原则,信访人听取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拟处理意见,随后,调查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要求,并对信访人及参会人员提出的质询,进行当场解释和答复;最后由调查组会同信访接待室及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裁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解决落实到位。
三、重点信访公开制度。一是该制度要求对下列信访的办理应予公开:(1)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或集体访;(2)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信访反映人有误解,对被反映人已经在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3)重复、越级信访,特别是几经处理仍不服的信访老户的信访。二是公开的内容:(1)公开办理程序。将从受理到报结反馈的程序,来信来访者须知,信访者的权利、义务,被检举控告者的权利、义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等向信访者公开。(2)公开办理时限和承办人。信访受理组织在收信或接待七日内将办理意见、转办情况、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结,疑难复杂信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公开信访办理结果。信访查结后十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举报人如有异议,可根据情况作补充调查或对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同时,对拟公开的信访问题,可以吸收一至二名信访举报人或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三是公开形式:(1)张榜公开。对集体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办理结果落实到位后,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张榜公开。(2)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的信访,处理结束后,通过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办理情况。(3)通报公开。对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办理结束后,可能通报形式予以公开。(4)媒体公开。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的信访,办理结束后,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目前,黄龙县纪委“阳光信访”三项制度的推行,实行信访公开,进一步提高纪检信访工作的透明度,真正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构建社会稳定已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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