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行
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引导群众署实名举报,维护信访秩序,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切实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在办理署实名信访举报时,做出依纪依法和公正处理的承诺,同时要求信访举报人做出尊重事实,接受合理处理结果承诺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由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第四条 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签署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件。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承诺以下内容:
(一)保证承办期限,明确答复时间,不无故拖延不办或超时办理。
(二)保证尊重事实,如实调查核实客观事实,不隐瞒真相。
(三)保证秉公办事,公正公平做出处理,不违反办案纪律。
(四)保证保密纪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对外泄密。
第六条 举报人承诺以下内容:
(一)保证反映问题客观真实,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
(二)保证配合调查,提供线索和证据,不干扰调查。
(三)保证接受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结果,不提过高或无理要求。
(四)保证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不多头上访、越级上访,不无理取闹。
第七条 实施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记确认。纪检监察机关在对署实名来信来访进行登记时,通过信访举报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确认是否属实名举报,确属实名举报的,详细了解并记录信访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及要求。
(二)审批。将举报信件和了解的有关情况送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信访领导审批。
(三)告知。经批准纳入署实名双向承诺制后,由本机关信访部门及时告知信访举人,说明有关情况。
(四)签订承诺书。信访工作部门与信访举报人签订《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实行双向承诺。
(五)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反馈举报人,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如举报人提出异议或提出新证据、新线索的,要继续调查。所反映问题彻底调查清楚后,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六)反馈结果。调查终结后,要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一并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
(七)整理归档。按信访档案管理规定存档管理。
第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要优先处理。切实保护敢于向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署实名举报,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要予奖励。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黄龙县纪委、黄龙县监察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