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龙县纪委监委以“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为抓手,以“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执纪审查”为目标,积极探索案件监督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案管“五大角色”,全力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取得新成效。
规范线索管理,当好线索“管理员”。结合黄龙实际,制定了《黄龙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完善问题线索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对上级交办、巡察发现、纪律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信访举报、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切实做到问题线索多个入口、一个出口,统一管理,有效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流失和有案不查等问题。十九大以来,共受理问题线索813件,其中信访举报196件,巡察移交129件,上级交办26件,公检法移送38件,职能部门移交33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352件,其他39件,已全部处置,截止目前,立案219件,初核535件,正在办理59件。
狠抓组织协调,当好案件“协调员”。认真履行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畅通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渠道,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线索互移、资源共享、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十九大以来,共收到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送问题线索71件,立案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政务开除1人;给予组织处理51人。加强与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理室、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等内设机构之间协作,对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处理,有效促进了各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全县成立5个协作办案区,特殊情况下,根据办案需要对协作组内部人员进行调配,整合了办案力量,扎实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近两年来,协作区协作办案15件,立案8件,给与党纪政务处分10人。
严格监督检查,当好案件“监督员”。积极探索执纪审查全程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全县共建立12间高标准谈话室,其中机关5间,乡镇7间,为文明安全办案提供了环境保障。同时对办案质量、案件审批程序、办案人员等方面全程监管,做到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踪到哪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办案中的廉政风险,促进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十九大以来,共监督检查32次,发现问题16个,全部整改到位。
加强督促办理,当好线索“督办员”。实行线索限时办结制,根据线索难易程度,明确办理时限,建立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清理更新,对临期未结的案件口头督促承办部门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逾期未结的案件采取书面督办,加大对线索处置长期无结果、立案审查超期未结案件的督办力度。同时,采取月提醒季点名半年通报的考核方式,对办案时效、案件质量等情况进行公示,在保证案件时效性的同时,提高了案件质量。十九大以来,累计督办案件42件次,对案件办理拖拉、延时的2人给予大会通报批评,2人给予提醒谈话。
做实统计分析,当好数据“统计员”。严格按照“全面、及时、准确”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案件统计资料填报、审核责任机制,确保案件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准确无误,并围绕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领域、热点或共性问题、典型案件进行分析,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数据详实、问题精准的科学参考。十九大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共计797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54人次,占总数69.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27人,占比28.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2人,占比1.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4人,占比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