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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2013/03/18 来源:    

近日,黄龙县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黄龙县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文件简报和刊物、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公务接待、带头廉洁自律、加强督促检查、规范出访活动八个方面,28项内容对县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涉及到县级领导下乡检查调研要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注重实际效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活动,压缩会议经费,减少领导出席,简化领导职务称谓。减少简报刊物数量,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县级领导干部出席活动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坚持对口接待,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接待标准,控制县内接待。严格执行车辆配备、住房等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经济活动等内容。

《实施意见》还要求县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实施意见》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乡镇、部门要严肃处理。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公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