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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纪委以“六个严禁”践行“八项规定”

2013/03/18 来源:    

近日,黄龙县纪委监察局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践行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

执行的“六个严禁”分别为:一是严禁铺张浪费。纪委同志开展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统一在廉政灶吃工作餐,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就餐。二是严禁迎来送往。纪委领导同志到乡镇(社区)、部门、单位检查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一律由乡镇部门单位1名分管领导陪同,杜绝形式主义、迎来送往。三是严禁空话套话。除纪委全会外,其他会议一律从简,不设主席台,不摆放花草,提倡即席讲话和脱稿发言,杜绝照本宣科、空话套话。四是严禁滥发文件。纪检监察机关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原则上不制发任何形式的简报,杜绝文风虚夸、滥发文件。五是严禁纪律涣散。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杜绝作风不实,纪律涣散。六是严禁向乡镇(社区)、部门、单位提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另外,该县纪委还明确规定,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