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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的通知

2018/04/18 来源: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纪工委,驻黄各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县党员、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1、党章、党规、党纪。
    2、宪法、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监察法》。
    三、学习方式
    1、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出表率、带头学习,把学习宣传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工作主题,作出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下功夫抓好学习宣传。
    2、丰富学习载体。各单位要利用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并将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近期要把《宪法》和《监察法》作为学习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充分利用专家讲解和新闻解说视频等新媒体,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
    3、开展知识测试。测试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县纪委、监委将于5月中旬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以《宪法》《监察法》为侧重点,测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测试成绩将在全县范围内公布;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组织本单位或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将测试情况说明、成绩汇总表于5月31日前报纪委、监委,缺考情况在备注栏注明。
    4、加强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委将对乡镇、部门和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以真督实查推动学习宣传落到实处。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好学习,认真组织好测试和阅卷,使学习入脑入心,真正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
    2、测试试题由县纪委、监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试结束后,各单位派专人到归口纪工委拷贝试题,乡镇到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拷贝试题。
    3、各单位要留存学习期间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资料,及时将信息资料报送至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
 
 
中共黄龙县纪委        黄龙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