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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黄龙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017/05/05 来源:    

王倩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黄龙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与具体的检察工作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全面部署。近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纪委下发的党纪法规学习文件要求,先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专题会和全体干警会,专题解读了省院转发最高检监察局、省政法委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求及精神内涵,并在第一时间就相关学习计划作出安排,明确学习任务与要求。
    二是结合专题活动,掀起学习热潮。结合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党纪法规学习”等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分阶段、多角度开展学习。一是党组领导带头学。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将“三个规定”作为学习的一个专题列入学习计划当中,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二是抓住契机促学习。结合每周的例会和党风廉政学习会议,将“三个规定”逐一解读,并穿插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等,为全院干警时刻敲响廉洁规范执法的警钟。三是坚持个人自主学。引导干警通过摘抄规定原文、记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利用工作、生活闲余时间开展全面自学。四是坚持领导助力学。在个人自学的同时,该院支部结合当前的检察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院领导逐一以讲党课的形式为全院干警进行重点解读,切实起到党员先锋的领头人作用。五是组织测试见效果。该院每季度末将会集中检查学习笔记一次,每半年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学习阶段性测评,对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动相对滞后的干警予以通报,督促和鼓励干警不断提升学习效果。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追究机制。加强与业务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细化措施,严格执行“两记录,一报告”制度。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情况的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办案人员一定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是开展督查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成立案件督察回访小组,对干警办理的案件情况尤其是自侦案件进行回访督查,认真听取发案单位、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律师的意见和建议。重点调查询问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和文明执法,有无违反办案程序,有无吃、拿、卡、要,有无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有无对证人、犯罪嫌疑人非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无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有无刑讯逼供等情况及对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通过回访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干警司法作风建设,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大“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院门户网、微信客户端等媒介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将“三个规定”全文印发成册,在宣传活动中发放,扩大社会影响力。在院办案工作去张贴规定全文,在院大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