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江苏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扬子晚报》3月9日)
自古以来,中国人很重视交往,如“贫贱之交”、“莫逆之交”、“君子之交”等等,都代表了一种人际关系与传统文化。而“官商之交”,给人的感觉就不同。这是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是现在,一旦将“官”与“商”联系在一起,人们往往会想到“官商勾结”,想到“贪污受贿”等等。分析近年来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由官商“交往”引发的腐败案例占据很大比例,很多官员的“生财有道”往往离不开商人的“支撑”。
官商勾结,是指个别官员徇私渎职,将公权偏帮某些商人或财团,不惜牺牲民众的权利和需要。比如,在房地产业、煤矿业、医药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官商勾结的现象更为突出。习近平总书记直言不讳地谈到官与商之间的交往问题,绝非一时兴起,而是有着深刻的思考。
当然,社会要发展,经济要腾飞,官商之间的正常交往不可避免,甚至还会愈加频繁。那么,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官商交往的问题呢?如何清晰地划出官商之间公私分明的界限呢?笔者认为,首先官商交往要尽可能公开坦荡,敢于接受监督;其次,要完善决策机制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不让商人成天围绕官员个人权力进行“公关”;再次,领导干部要提升自我境界,保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诱惑。
早先,习近平在1月22日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严防“官商勾结”的有力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