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龙县纪委 中共黄龙县委组织部
黄龙县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为民,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根据省纪委《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陕纪发[2009]5号)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廉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延纪发[2009]7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廉政法规考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廉政法规考试的形式
廉政法规考试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任中廉政法规考试两种形式。
二、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
(一)拟提拔和已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检两院和乡镇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县级部门拟聘用、使用和已担任的科、股、室、队、站、所负责人。
(三)村级拟担任和已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已担任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廉政法规考试内容
(一)科级(含非领导职务)考试的内容:
党内廉政法规: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2、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5、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2、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3、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4、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二)县级部门拟聘用、使用和已担任的科、股、室、队、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考试的内容。
党内廉政法规: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2、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4、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1、涉及村民自治、土地承包、退耕还林、医疗卫生、社会低保、公民道德等方面的规定;2、中、省、市县涉及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内容;3、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党员领导干部考试的议题中,党内法规占70%,法律法规内容占30%。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四、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领导
廉政法规考试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干部室。考试命题以市纪委编制的《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为依据,建立科级和副科级以下两个试题库,由县纪委负责管理。
五、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乡镇、县级部门拟提拔和已担任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和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拟聘用、使用和已担任的科、股、室、队、站、所负责人,由其所在部门组织实施;村级拟担任和已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已担任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所在乡镇纪委组织实施。县直部门及乡镇组织的廉政法规考试,将考试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干部室备案。
(二)拟提拔和已担任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的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考前从市纪委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县级部门副科级以下负责人(不含副科级)和村干部考试的试题从县纪委试题库中抽取。廉政法规考试包括:下发廉政法规考试书面通知书、组织集中考试、集中阅卷、公布考试成绩四个步骤。
(三)廉政法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形式,开卷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闭卷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形式视情况确定)。
六、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若有特殊情况要向同级党委和县纪委报备
任中廉政法规考试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届内分级分批培训,分步骤集中考试。不得缺考、漏考或无故不考,有特殊情况要向同级党委和县纪委报备。
七、廉政法规考试的结果运用
任前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与任用。
任中考试成绩告知参考者,对成绩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予以通报。并在半年内进行补考。
考试成绩存于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评选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把执行《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实施意见》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予以通报。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