崾崄乡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检查组织,直接面对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担负着查办违纪案件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等职能,通过准、清、实“三字经提高案件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习夯基础,为案件办理把“准”方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后,乡纪委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学习,并通过每周二、周四定点学习的方式,针对条例的具体释义,深入探讨,主动求教,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并且对新案件线索,共同探讨,共同学习,最终依据最适宜的条例处理案件。
线索勤督察,为案件办理找“清”事实。对于线索,乡纪委通过群众信访、亲自查找、上级督办等途径获取。针对群众的上访问题,详实记录,耐心询问,深入调查;针对上级交办案件,主动快速出击,深入剖析问题,调查案件当事人,争取高质量结案;除此之外,乡纪委还不定时不定点的督察乡镇、站所、村组的各项工作,对于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置,以示警告,肃净工作风气。
材料亲上手,为案件办理写“实”报告。案件材料也是案件的重中之重,在案件进入尾声阶段,乡纪委书记亲自监督,乡纪委干事专心汇总各方材料,从呈批单到汇报材料,从忏悔书到询问笔录,都详细检查,确保案件调查的连贯性和真实性。各方材料的签字审批,都严格按照条例条款进行。确保最终的汇报材料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