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
自黄龙县白马滩镇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1+3”工作法以来,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政策贯彻执行、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干部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让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话语权、监督权得到更好发挥;让民主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让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在监督中健康运行,有效推动农村民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1+3”工作法过程中,白马滩镇纪委发现,个别村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存在不会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镇纪委下发了《白马滩镇村民监督委员会“1+3”工作法实施细则》,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抓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特别是在该镇推行村务公开鉴定按照受理、审查、鉴定三个步骤开展。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村委会在公开的同时,要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公开鉴定申请;村民监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进行核实,并多方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要求村委会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村务安排;审查结束后,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在5天内对村务事项是否进行公开、群众有无反应做出鉴定结论,出具公开鉴定表,并由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凡是村级上报审批事项,村民监督委员会未出具公开鉴定表的,不得上报,上级部门不予审批。石门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军义说:“村务公开鉴定给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一个‘挑刺’的方法。有了它,群众敢说了,干群关系密切了,群众的怨言少了,工作好开展了,村级班子更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