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突出问题,黄龙县食药监局创新监督方式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加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办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分别履行的监督职责和监管职责,并对两部门应尽的法律监督义务进行细化,要求两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办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定期会同食药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一是建立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二是开展专业培训、案例研讨,分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预防对策等,引导执法人员正确履职;三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举措,共同研究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今年以来,县食药局先后两次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对校园周边和食品销售市场的食品安全开展了联合检查,此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一致好评,并表示说:“黄龙的做法在全省食药系统具有示范作用。”通过这种协作配合的形式,不仅践行了检察机关“两个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扩大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